消防排烟设计要求标准 消防排烟设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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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1、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其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则不应小于3平方米。每五层楼的外墙处,防烟楼梯间的可开启总面积应至少达到2平方米。长度不超过60米的内走道,其外窗开启面积应占走道面积的2%以上。需要排烟的房间,其外窗面积需达到房间面积的2%以上。

2、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二)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防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首先,对于采用自然排烟的区域,其开窗面积有明确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其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合用前室则不应小于3平方米。每五层楼的外墙处,防烟楼梯间的可开启总面积应至少达到2平方米。长度不超过60米的内走道,其外窗开启面积应占走道面积的2%以上。

2、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3、系统设计原则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系统应能有效地控制火灾时的烟雾扩散,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提供有利的条件。设计时需考虑建筑物的用途、规模、结构特点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1、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在此规范之前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第8章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第9章虽然都对需要防烟和排烟的部位及一些设计参数作出消防排烟设计要求标准了规定,并且建筑的防排烟设计都是根据这些规定进行。

2、在防烟分区的设计中,排烟窗的设置需遵循面积要求和位置限制,例如,与最近排烟窗的距离在工业建筑中应小于等于8倍净高,公共建筑空间净高超过6米时,排烟规则将更为严格。总的来说,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置不仅要符合技术标准,还要兼顾实际效果和消防安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疏散烟气,保护人员安全。

3、对于防排烟系统的风管,通常采用角钢法兰连接,因为排烟风管需要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并按高压系统设计,表面绝热,漏风量小于0.0117。角钢法兰由于其牢固性,通常用于大风管及高压系统。

4、中庭排烟量的设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排烟设计要求标准:1 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数据中心: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数据中心的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主要依据《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 年版)》和《GB 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其核心是确保疏散通道和走廊的消防安全消防排烟设计要求标准,特别是在设置防烟设施的场所如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消防排烟设计要求标准,以及可能需要排烟的丙类厂房、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

计算机是每个企事业单位重要部门消防排烟设计要求标准,由于设备及有关的其他设备本身对消防的特殊要求,必须对这些重要设备设计好消防系统,是关系设备正常运作及保护好设备的关健所在;机房灭火系统禁止采用水、泡沫及粉末灭火剂,适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机房消防系统应该是相对独立的系统,但必须与消防中心的联动。

防排烟系统,在火灾中,它能有效地排出有害烟雾,提高逃生通道的可见度,保障人员安全撤离。电梯迫降系统,在火灾时,能自动将电梯降至底层,减少人员被困的可能性。非消防用电强切系统,在火灾发生时切断非关键电源,避免火势蔓延,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线缆敷设、引入、接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有关规定,线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阻燃等级不应低于B级,与专用防排烟设备的连接电缆应采用防火电缆。

此外,建筑规划和消防设计中,涉及设备用房高度、防水排水、防火分区和疏散距离等规范。系统架构方面,包括配电架构、供电系统与空调系统的详细要求。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等设施的设计和选用也尤为重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的设置要求有那些?_百度...

【答案】:(1)应设置在该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的上部,并应设在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隔墙、5小时的楼板隔开的机房内。(2)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3)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4)排烟风机与排烟口应设有连锁装置。

地下建筑和密闭场所应同时配备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得少于排烟量的50%(4)。排烟量的最小规定在相关表格(5)中有详细说明。排烟口、排烟阀和防火阀的设置需满足联动、手动和自动开启要求,且位置要求离可燃物安全距离(6)。

厂房和仓库内的排烟设施可结合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要求设置,并在车间内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部位局部考虑加强排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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